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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9月3日,全省9个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44起信访案件开展问责,处理669人。其中,处级19人,科级159人,其他491人;通报108人,诫勉224人,党纪处分183人(党内警告124人、党内严重警告54人、留党察看二年2人、开除党籍2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政纪处分136人(记过37人、记大过8人、警告89人、撤职2人),组织处理29人(免职18人、调离岗位11人)。其中11人被2种方式问责。现将第四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延边州珲春市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
2017年8月25日,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当地政府在珲春市板石镇石村10组建火葬场,砍伐大量林木,火葬场运营污染周边村民饮用水;2016年吉春煤矿和新春煤矿关闭后,未按要求恢复原貌;保护区内还有多个牧场、采石场、林蛙沟和企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经查,群众反映的当地政府建设火葬场、煤矿闭矿后恢复不到位以及存在牧场、采石场、林蛙沟和企业等问题属实。
经延边州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延边州环保局局长郑昌权(原珲春市委常委、副市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珲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宝忠(原珲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二: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砍伐林木,生态破坏问题。
2017年8月27日,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砍伐黄榆树木上万株,破坏林地生态环境的问题;保护区内存在一垃圾场,垃圾堆积如山,塑料袋满天飞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砍伐黄榆树、存在垃圾场情况属实。现场查验砍伐黄榆树数量为1044株。
经吉林省林业厅研究决定,对向海保护局局长张宝权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向海保护局研究决定,对保护站站长刘喜武行政记过处分,对保护站站员杜洪祥、张玉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经向海乡政府研究决定,对垃圾清运队队长赵金昌进行辞退。
案例三:长春市农安县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养殖污染问题。
2017年8月21日,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农安县巴吉垒镇波罗湖国家级保护区里有很多牧业小区,其中一养牛场养300多头牛,将污水和牛粪排入波罗湖内及附近地里,污染土壤和保护区水体环境。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农安县纪委研究决定,对吉林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副局长(现保护科副科长)于景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管理局原副局长(现保护科科长)李旭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四:长春市德惠市皇朝水上乐园锅炉废气污染问题。
2017年8月15日,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德惠市西五道街皇朝水上乐园用燃煤锅炉烧水,排放烟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该状况已持续5年。经查,群众举报的皇朝水上乐园实为皇朝大酒店,反映的锅炉污染问题属实。
经德惠市纪委研究决定,对德惠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孙斌给予通报批评,对副大队长郗惠东、一中队队长孙延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监督员(环保科科长)宋国霞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五:吉林市蛟河市天北镇污泥污染问题。
2017年8月23日,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蛟河市天北镇政府以在曙光村北山上建设生物化肥工程为名破坏山上林地修路,将吉林市污泥处理厂的污泥(污泥中含有刺鼻味油脂)直接装车拉到山上,造成山沟内积满污泥油脂流入山下耕地内,污染土壤环境;现有人为阻挡污泥油脂流入农田,新修了一个坝。举报人不清楚污泥是否存在有害物质,是否会对附近村民饮用水源造成污染;要求当地环保部门予以调查。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蛟河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对天北镇党委副书记王彪进行诫勉。经天北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天北镇政府环保监督所所长魏民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经中共蛟河市天北镇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天北镇曙光村主任兼村书记郑道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经蛟河市林业局研究决定,对蛟河市林业局天北林场副场长刘威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六:柳河县凉水河子镇毁林开荒,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017年8月23日,群众向中央保护督察组反映,柳河县凉水河子镇毁林开荒现象普遍,每村都有近1000亩以上的林地被毁,尤其凉东村、凉西村、姚大房村、腰站村、西岔村、太和村毁林开荒种玉米现象严重;该镇林场护林员在管理上述问题过程中,遭到村镇干部阻挠。经查,群众反映部分属实。
经柳河县凉水河子镇纪委研究决定,对西岔村党支部原副书记王奎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西岔村党支部书记马长才进行通报。经凉水河子镇政府决定,对镇政府秘书马磊进行通报。经柳河县林业局纪委研究决定,对凉水河子镇林场林政科科长彭学峰进行诫勉,对镇林业站站员马训杰进行通报。